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
企业或个人想注册商标,经查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已经满3年,且近3年商标所有人未对商标进行使用,可以通过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扫除商标注册障碍,争取商标专用权。
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办理流程
撤销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所需资料: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一份;
3、商标代理委托书(我司提供);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商标档案信息。
温馨提示:
1、按实际情况选择撤销全部或部分商品;
2、递交撤销申请后,应当避免直接或间接地联系商标注册人以提醒其在举证期限内进行答辩;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撤销申请日至少已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