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商标异议有三个重要作用: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异议办理流程
商标异议申请所需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最新年检) ;
个人:合法的个体户营业执照与身份证复印件(需最新年检);
2、异议申请书、委托书、确定书、委托协议(由我司提供);
3、公告异议商标档案由我司提供;
4、证据材料由我司出具材料清单给予参考。
温馨提示:
1.及时提交:由于商标局初审法定时间为三个月,收集完整的材料与及分析提出异议理由等,需要一定的时间,三个月内必须递交到商标局;
2.异议能否成功: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予专业的分析,同时委托专业律师;
3.真实材料:所递交材料证据需要合法性与真实性;
4.收集材料:我司将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给予专业建议与及收集材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