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和商标异议复审答辩
商标异议双方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异议裁定不服,即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商标异议裁定不满的复审申请。(一般异议复审人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
商标异议复审流程
1、申请人向商评委递交复审申请的法律文书;
2、商评委将异议复审申请副本由商标局转交给对方当事人;
3、对方当事人自收到异议书副本30天内先商评委申请答辩;
4、商评委对异议复审裁定。
商标异议复审所需资料
1、《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以及送达信封原件;
2、《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签字或盖章,一式两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即: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最新年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事业商业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外籍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相对应中文翻译);
4、复审申请人递交本案相关使用证据。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商标异议案件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复议申请,对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复审理由以书面形式辩驳的法律行为。答辩人不答辩,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异议复审裁定,答辩人超过规定期限的视为放弃答辩。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流程
1、被异议人申请答辩 ;
2、商评委对案件进行审查 ;
3、商评委对复审进行裁定;
4、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公告。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所需资料
1、《异议复审答辩通知书》和送达信封原件;
2、《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签字或盖章,一式两份;
3、答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即:身份证复印件、企事业商业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外籍人士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其相对应中文翻译);
4、答辩人递交本案相关使用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