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是指商标异议案的被异议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异议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辩驳的法律行为。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异复审,商标申请注册转入申请商标异议定审阶段。
商标异议答辩的办理流程
所需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合法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最新年检) ;
个人:合法的个体户营业执照与身份证复印件(需最新年检);
2、答辩的申请书、委托书、确定书、委托协议(我司提供);
3、答辩通知书及通知书信封原件;4证据材料由我司出具材料清单给予参考。
温馨提示:
1、及时提交:由于商标局初审法定时间为三个月,收集完整的材料与及分析提出异议理由等,需要一定的时间,三个月内必须递交到商标局;
2、异议能否成功: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予专业的分析,同时委托专业律师;
3、真实材料:所递交材料证据需要合法性与真实性;
4、收集材料:我司将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给予专业建议与及收集材料内容。